2020年8月28日下午,册亨县人民检察院诉册亨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兴义市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系2020年度黔西南州范围内首例开庭审理涉国有资产流失的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
2020年3月,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时,发现册亨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存在整改落实不彻底的情形,县检察院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在调查中发现仍有部分房地产公司未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370余万元。册亨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县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开公司未足额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即对册亨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就被告的法定职责、是否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等争议焦点与被告进行辩论,并紧紧围绕被告的履职依据、被告应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等核心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全面阐述。
册亨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法律职责,对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监管失职,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行政机关积极履职、追回流失在外的国有资产,做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监督者和守护者。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