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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县检察院“三个强化”推进“大数据应用”获县领导批示肯定
时间:2017-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以来,册亨县人民院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州院“大数据应用推进年”专项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按照《贵州省检察机关推进大数据应用的实施意见》和《黔西南州检察机关开展大数据应用行动方案》《黔西南州检察机关大数据应用推进年专项工作考评办法》明确的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大力推进“大数据应用”工作,获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家班子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该院采取“三个强化”有序推进“大数据应用”专项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把大数据应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大数据应用推进工作暨科技强检领导小组,检察长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指导和督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强化目标任务落实,各部门认真对照《考评办法》,对涉及的事项要细化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和任务完成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三是强化督促检查,明确由大数据应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开展周统计、月调度、季通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和人员予以表彰,落实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办、通报批评,确保大数据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近日,中共册亨县委书记邓启鹏在该院呈报的开展“大数据应用”工作专题报告上批示:“大数据的有效利用便于案件综合分析,有利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司法公开,县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力度,全力支持检察系统大数据应用”。县人大王永忠主任批示:“大数据应用是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提升检察职能的重要手段,我们取得了初步成效,值得肯定,下一步应完善系统,加强培训,稳步推进大数据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县政府县长张茂、县政协主席王专也分别就该院“大数据应用”专项工作做出了重要批示。 

  县领导对册亨县检察院“大数据应用”专项工作的充分肯定和寄予的殷切希望,极大鼓舞了该院检察干警。该院表示将再接再厉,在系统应用、设备更新、硬件保障、技术人才培养、规章制度细化和完善等方面,查漏补缺,迎头赶上,继续深化大数据应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推进大数据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有力地推动大数据应用工作。(通讯员:罗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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