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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转变思想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效果好
时间:2017-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制下一项十分有效的人权保障制度,能有效节约国家司法资源,化解部分对立矛盾,充分体现了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制的创造性和优越性。就客观上分析,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确存在一定风险,主要是被羁押人在变更强制措施出监后,存在逃逸或者再犯罪的可能性。但是工作的开展绝对不能因噎废食,我院决定主动转变思想并在院党组大力支持下,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开展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一、宣传工作是基础 

  我院认为宣传工作是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基础,为了提高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加强宣传工作力度:(一)加强对在押人员和其近亲属宣传。加强对在押人员和其近亲属宣传的目的,是让在押人员和其近亲属知道和了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规定和条件,只有知道和了解后在押人员和其近亲属才会主动申请,扩大了办理的范围。(二)加强对办案机关和部门的宣传。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是近年来才开展的,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并不十分了解这项制度。因此,在开展这项工作中不可避免的存在阻力和障碍,通过宣传,让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深入明白和理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重大意义,争取得到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的支持和帮助,减少办理的阻力和障碍,提高办理的效率。 

  二、沟通协调是方法 

  根据近年来我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总结分析,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等办案单位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了解不深,甚至本院办案部门对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也存在不小的误区。存在上述问题最大的原因就是沟通与宣传不够,办案单位与本院办案部门没有认识到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这项工作的实际成效和对社会的重大意义。经过我院不懈努力的沟通和宣传,在坚持原则下科学的协调与配合,现已获得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为我院今后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是关键 

  目前指导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熟练掌握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有效提高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效率和降低被羁押人出监后的不确定风险,防止错案情况的发生,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完成。 

  四、案后监督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完成 

  为确保被羁押人在变更强制措施出监后,能够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接受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完成。我院对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作出规定:一是每办理完结一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后,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存档管理;二是做好被羁押人出监后的监督跟踪管理工作。主要采取电话联系跟踪监督的方式,并视工作需要采取走访的方式,确保被羁押人出监后不出现逃逸、再犯罪和其他影响刑事诉讼程序顺利完成情况发生。三是协助审判机关在审判活动开始时,督促出监后的被告人按规定到庭接受审判。 

  截止7月底,册县人民检察院已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件10人,占我县辖区内逮捕数的17.5%,提前完成了本院既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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