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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2  作者:  新闻来源:册亨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2月8日在册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册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代表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尽心竭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强化基层院建设,矢志不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锲而不舍推进司法规范化和检察信息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立足检察职能,全面服务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主基调、主战略和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服务中心工作贯穿于履行检察职能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全面服务和保障企业科学发展,力保“营商环境”。结合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检察机关“百日助推重大工程·项目”专项行动,先后介入册亨水库、册亨县人民医院、册亨县第一高级中学等重点民生项目开展专项预防,签订联席会议制度7个,聘请预防联络员7人。围绕服务全县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实施,严厉打击影响项目建设的刑事犯罪。五年来,共批准逮捕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2人,起诉38。联合县工商联召开“两长”座谈会3次,邀请民营企业“走进来”共同探讨检察机关在新时期如何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企业发展,听取和收集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出台了《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构筑“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着力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全面督促履职,避免“国有资金”流失。按照全省督促起诉专项工作部署,我院紧紧围绕项目抓执法办案、围绕项目抓督促起诉、围绕项目抓预防职务犯罪,共向国土局、移民局等部门发出督促起诉意见11份,督促追回国有资金1.06亿元,在督促挽回国有土地出让金的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有效避免了国有资金的流失。

——扎实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确保“民生资金”安全。2016年,根据州委、县委关于扶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省院关于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要求,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共立案查处涉及民生资金的贪污贿赂案件6件9人,涉及民生资金监管部门渎职案件1件1人。依法批准逮捕危害民生领域犯罪案件41件58人,涉及金额81万余元;起诉涉及民生领域犯罪案件50件69人,涉案金额2103万余元。在册亨县巧马镇和百口乡挂牌成立民生资金保护检察联络室。与县民政、财政、林业等29个民生部门及乡镇建立了民生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和职务犯罪预防联席会议制度,拓展协作范围,对扶贫资金流转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促进生态平衡发展2015年以来,结合全县森林保护执法“六个严禁”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共立案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件 6人并移送审查起诉;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21件30人,起诉69件103人。向相关单位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54份,发出“补植复绿”《检察建议》43份,督促违法企业签订《“补植复绿”协议书》12份,缴纳“补植复绿”费17万余元。积极探寻“补植复绿”工作新方式,创新提出了“既绿化山头,又惠及百姓”的工作思路,在冗渡镇冗渡村冗坪组建立了面积为361.8亩的“补植复绿”基地,栽种经果林1.5万株,既促进生态平衡发展,又助推脱贫攻坚,得到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扎实开展党建扶贫工作,助推脱贫攻坚。五年来,认真按照省、州、县农村工作暨扶贫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和结对帮扶工作,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积极深入扶贫联系点开展摸底调查,制定帮扶措施、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等各项工作,共计投入资金40余万元帮助扶贫联系点发展养殖、种植,改善人畜饮水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扶贫工作,为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打好基础。

二、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按照中央、省、州、县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部署,我院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办,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营造册亨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严肃查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大案。五年来,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7件40人(大要案24件27人),同比案件数上升184.6%,人数上升166.7%。其中:贪污5人,行贿19人,受贿11人,单位行贿2人,挪用公款3人。查处县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9人,其他2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55.5万元。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件6人同比案件数下降37.5%,人数下降40%在办案中,严格按照《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收集、固定证据,坚持职务犯罪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强化办案安全意识,确保所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下,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注重犯罪源头预防,提升干部群众法律意识。结合“举报宣传周”、“六五普法”及“法律七进”等活动,主动“走出去”深入乡镇、企业、学校等开展法制宣传和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传803次,增强人民群众、干部职工及中小学生的守法和维权意识。开展犯罪预防调查40次,向发案及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3份,向相关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757次。利用“党建手机报”和“册亨快讯”手机平台发送廉政警句格言700余条。在县看守所内建成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等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乡镇干部等1360人(次)到基地参观,用身边人身边事进行警示教育。2016年11月,根据本地真实案例拍摄了首部警示教育微电影《金钱捆绑的母子》,是结合新形势下反腐败工作,通过检察+互联网进行职务犯罪预防的有益探索。

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决贯彻县委“平安册亨”建设重大部署,切实履行批捕、公诉等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构建平安册亨。五年来,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591人,同比下降12.8%;起诉1136人,同比上升45.1%。同时,积极参与打黑除恶禁毒等工作,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共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246人,起诉315人;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嫌疑人168人,起诉194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报送州院审查起诉故意杀人、毒品犯罪案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25件38人。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减少社会对抗性。慎重适用逮捕措施和不起诉权,对未成年人、初犯等轻微犯罪,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217人,依法决定不起诉51人。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和依法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和谐。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36人,不起诉5人。制定帮教措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感化教育,帮助其尽快回归社会。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对5件7人刑事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6万元。

——积极开展量刑建议工作,严防司法随意性。严格按照《刑法》、《刑诉法》、《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所办理的案件向县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766人,县人民法院采纳726人,采纳率为93.6%,有效避免了同案不同判的司法随意性,确保公正司法。

——延伸检察服务触角,搭建检民联系“连心桥”。认真做好涉法涉诉信访维稳工作,共受理来信来访、控告申诉55件。经审查,移送公安机关7件,作直接答复37件,移送本院其他部门11件。在巧马镇的孔屯村和弼佑镇的伟外村、者岳村挂牌设立了检察联络站,聘请乡镇检察联络员12人,发展乡镇预防志愿者106名搭建检民联系“连心桥”。积极与县纪委联系,将“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增设到黔西南州纪委监察局网站民生监督特派项目中。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册亨县人民检察院群众满意度得到逐年提升,2015年的群众满意度测评排名全省检察机关第九名,全州检察机关第二名。

四、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全力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要求,强化法律监督,坚守司法公正底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五年来,纠正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遗漏犯罪嫌疑人3人,纠正审查起诉案件中遗漏罪行70桩、遗漏罪犯20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办理立案监督30件。其中,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进行监督16件,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3件,主动立案8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5件;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进行监督14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后公安机关主动撤案9件,通知公安机关撤案5件。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情形71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本地区有影响、疑难案件34件,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质量。

——强化诉讼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不断强化诉讼监督职责。向县人民法院违反法定审理期限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件,法庭审理违反法定程序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件,均得到采纳;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3件,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发出检察建议3件,均得到采纳。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对缓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共向看守所、人民法院、司法等部门发出书面《检察建议》44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督促看守所向办案单位发出《案件即将到期通知书》525份,电话催促办案单位72次,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20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0人,均被采纳。依职权主动审查罪犯判决文书中财产刑的判处和执行情况,共督促34名罪犯主动履行财产刑共计26.75万余元。同时,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坚持每半年对全县各乡镇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督察,有效防止脱管漏管和社区服刑罪犯出现再犯罪情况发生;与县司法局联合成立了审前社会调查假释评估领导小组,对监狱拟提请假释的服刑罪犯进行审前评估,为人民法院作出假释裁定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依据,确保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五、强化队伍建设,注重内外监督

——完善制度机制,从严管理干部。根据州委关于建立完善“四位一体”从严管理干部机制和干部召回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着力构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机制,制定并印发了《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四位一体”从严管理干部机制实施方案》,各内设机构对照工作目标任务细化本部门“四位一体”从严管理干部机制实施细则,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每季度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将绩效奖进行第二次分配,确保“四位一体”从严管理干部机制得到有效落实。

——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两学一做暨三强三铁”等主题学习活动为载体选派干警参加高检院、省院、州院举办的各类培训71人(次),切实提升检察干警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同时,积极争取和配合县委组织部开展干部考察工作,共提拔正科级干部2名,副科级干部7名。2016年3月以来,经过发布公告、测试、面试等程序择优录用了20名检察辅助人员,积极争取县委、政府解决聘用检察辅助人员经费大要案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全省检察官遴选工作要求,确定了14名检察官进入员额,并制定和完善司法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方案,确保司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扎实推进“4+1”工程模范院创建。按照高检院和省院关于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相关要求,我院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以“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为方向,“检察文化”建设为突破口开展创建工作,并于2015年通过省院评估验收。通过创建,使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公众形象进一步增强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强化内部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及时办理并回复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走进检察机关,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全面推行案件信息公开,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法律文书256份、重要案件信息228条、程序性案件信息查询553条;接受辩护与代理预约案件24件,接待律师阅卷64人(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及时查找并纠正司法不规范行为。2015年全州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我院案件质量排名全州第一。同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咬耳扯袖”“提醒约谈”常态化,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抓严管、真抓真管,全面提高检察干警勤政廉政意识,不断增强为民执法和廉洁从检的自觉性。

过去的五年,全院上下同心协作,取得了一些成绩。院机关曾荣获“全县扶贫开发先进集体”、“五好”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反渎职侵权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渎检厅表彰为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反贪污贿赂局被州院表彰为“先进集体”,侦查监督局被州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干警被省院、省妇联、州委、州院等部门表彰22人(次)。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检察工作的能力有待提高。二是法律监督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一些检察人员司法理念和办案方式仍不适应新时期的工作需要。三是科技信息化运用能力不强,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滞后,以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水平不高。对此,我们将通过不懈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思路

未来五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五年,是全面实施脱贫攻坚同步小康建设的关键五年,我院将始终坚持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州、县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全州检察长会议,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州委六届十次全会、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决战脱贫攻、决胜同步小康作出新的努力。

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册亨“十三五”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突出查办妨害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改革深入推进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等专项活动,加大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切实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公平

认真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恪守公正立场,增强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意识,更加重视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更加重视客观证据审查,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强化冤假错案源头防范;坚守防止司法不作为乱作为底线,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插手经济纠纷,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坚守人权司法保障底线,加强对非法取证的监督纠正和源头预防,加强对违法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等行为的监督。

三、切实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工作的系列部署和要求,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机统一,更好地履行查办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保持打击力度不减,突出查办破坏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影响改革举措落实、危害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安全的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犯罪;保持职务犯罪源头预防节奏不变,注重运用大数据手段综合分析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普遍性、趋势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深入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协助完善内控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风险隐患。

四、坚定不移地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按照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落实好主体责任,以敢于自我革命气魄和坚忍不拔的毅力推进司法改革,让检察制度在改革中发展、在改革中完善。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度、检察队伍管理机制、分类管理办法、职务系列和工资套改等制度;健全检察办案组织、人员编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坚持机构设置重点向业务部门倾斜、人力资源重点向业务部署配置,科学有序地推进内设机构改革。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从严治检

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州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坚持聚焦突出问题,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时发力、教育引导和纪律约束紧密结合、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有机统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未来的五年里在全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的进程中,我院将严格按照县委的决策部署开展各项工作,全力服务全县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自觉强化内部监督,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努力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册亨“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附件

报告中有关词语说明

1、“百日助推重大工程·项目”专项行动(第2页第4行):黔西南州检察机关根据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围绕服务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5个100”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通过查处和预防在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中贪污贿赂案件和渎职犯罪案件, 震慑职务犯罪,发挥教育警示作用,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助推全州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5个100”工程建设,所开展的一项专项工作。

2、“两长”(第2页第10行)检察长和董事长

3、“督促起诉”(第2页第19行):指人民检察院对导致国有资产、公共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民事案件,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怠于行使起诉权的情况下,督促其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4、“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第2页第23行):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推进大扶贫战略行动和实施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1+7”民生工程、“十件民生实事”,坚决查办发生在农村医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等重点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专项工作。

5、“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第3页第11行)结合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惩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6、“六个严禁”(第3页第12行):严禁盗伐滥伐林木,严禁掘根剥皮等毁林活动,严禁非法采集野生植物,严禁烧荒野炊等容易引发林区火灾行为,严禁擅自破坏植被从事采石采砂取土等活动,严禁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造成生态系统逆向演替。

7、“补植复绿”(第3页第16行):是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探索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新模式,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毁林地补植树苗,恢复植被,从而降低破坏森林资源的损害程度,促进生态科学持续发展,并由此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依据,是恢复性司法的具体体现。

8、“法律七进”活动(第5页第1行):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活动。

9、“两抢一盗”(第5页第21行):是指“抢夺”、“抢劫”、“盗窃”这三种犯罪行为的统称。

10“宽严相济”刑事政策(6页第2行):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1、“司法救助”(第6页第8行): 指在刑事诉讼中,对因他人犯罪行为遭受重大损害,且无法及时得到赔偿和其他社会救助,导致生活、医疗救治等陷人严重困境的被害人,在经济、心理等方面给予临时性、救急性帮助的工作制度。

12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第6页第21行)是贵州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检推进“互联网+”战略的实际行动,是推进“互联网+”贵州检察工作深度融合的具体举措。平台集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电话、短信、邮件等多种渠道于一身,融实体平台、网上平台、通信平台于一体,整合检察宣传、检务公开、检察服务、监督评议等多种功能,集成案件查询、控告申诉、律师预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官答疑、人大代表联络等多元服务,全力打造“指尖上的检察院”,为老百姓畅通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便民利民渠道。

13、四位一体”(第8页第15行):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14、五个过硬”(第8页第21行)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政法队伍建设要做到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15、“4+1”工程(第9页第10行):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增加了检察文化建设。统称基层院“4+1”工程。

16“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第11页第12行)是指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

17、“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第11页第12行)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的战略布局,是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总方略,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走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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