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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2  作者:  新闻来源:册亨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8日在册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韦朝舒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贵州省代表团讨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顺应改革,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忠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主动履职尽责,全力服务和保障全县工作大局

坚持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在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上凝神聚焦发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全力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牢牢把服务保障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扛在肩上,研究制定《册亨县人民检察院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行动方案》,报经县委同意后印发各内设机构贯彻执行;切实开展帮扶工作,针对伟外村河流穿村而过的有利条件,出资2万元作为工作专项经费,选定饲养积极性高的贫困户作为饲养麻鸭试点;协调县发改局资助5万元、自筹3万元,帮助伟外村发展蔬菜种植项目;为者岳小学送去30套课桌,着力为孩子们营造更好更舒适的学习环境。同时,2016年的基础上,陆续在双江、巧马等4个乡(镇)和街道办设立检察室,把检察工作开展到群众身边介入高洛大道、双江生态林果小镇等项目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挂牌设立预防工作室,签订职务犯罪预防联系协调制度等为脱贫攻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大力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问题,深入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共提起公益诉讼3件,经法院审理均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并当庭宣判1件,择期宣判2件。其中,所办理的督促册亨县国土资源局履行矿山恢复治理监管职责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一案,效果显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入诉前程序典型案例。公益诉讼立法后,发出督促履行职责诉前检察建议8件。

突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围绕“看得见山水、记得住乡愁”目标,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共批捕和起诉21人,严查破坏生态环境背后职务犯罪4人,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6件(次),其中4件县国土局已督促矿山恢复治理责任人进行整改落实到位,共复垦、复绿被毁损矿山面积261.38亩,栽种树苗及攀藤植物5万余株,使秃山变绿林。

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依法保护产权的规定,依法批捕、起诉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人。深化“两长”座谈,召开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2次,参会企业40余家,积极营造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坚持司法为民,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紧紧抓住影响群众安全感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惩治犯罪和化解社会矛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92人,同比下降7.07%;起诉188人,同比下降1.05 %。同时,积极参与打黑除恶禁毒等工作,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共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50人,起诉65人;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嫌疑人20人,起诉29人;报送州院审查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2人,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释法说理,促成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7人,积极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受理举报线索4件,接待来访群众来访7人(次);检察长参与县级领导干部接访9次,接待群众来访5人(次)并当场答复或及时转办分流结合脱贫攻坚,依法对2名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万元,积极协调落实兜底政策,防止因案返贫。深入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排查、督导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喜迎十九大系列维稳活动,全年涉检“零上访”,为册亨建成“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诉讼程序,依法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3人,起诉18人;加强特殊保护,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18人(次),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13人(次),依法对28名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拓展宣讲形式,选派2名业务骨干到册亨县第一中学和册亨县职业中学任法制副校长,利用互联网对辖区内中小学推荐的25名法制宣讲员进行培训,深入中小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等巡讲活动10次;主动参与创建以法治教育为主题的巧马镇中心学校“成长课堂”,得到了州、县政法委的肯定。

三、强化责任担当,惩防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认真落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蹄疾步稳配合开展职能、机构、人员等改革工作,目前6名检察人员已经顺利转隶。同时,继续保持惩防职务犯罪的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以反腐败实际成效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坚决惩治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件11人。其中,特大案件2件2人,重大案件5件5人,要案2件2人,大要案率为81.8%;涉及县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6人;侦查终结10件10人,侦结率90.91%。挽回经济损失219.3万元。

突出犯罪预防。精准开展职务犯罪源头预防,深入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频发的领域或系统开展预防调查10次,形成案例分析8件,发出检察建议8件,向相关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11次。结合案件查办,深入纳福街道办百口小区安置点、双江镇扶贫搬迁安置点等开展警示教育巡讲,深入冗渡、丫他、秧坝等乡(镇)开展脱贫攻坚政策培训和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宣传共213次,受教育人数3000余人

四、强化法律监督,坚守公平正义底线

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聚焦法律监督主业,紧紧围绕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和规范监督,牢牢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始终坚守严防冤假错案的底线。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案2件2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6件29人,不起诉5件5人,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认真审查刑事案件裁判结果,提出抗诉1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注重公共利益和合法权益维护。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突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审查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监督纠正执行程序违法和审判活动违法各1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18件,全力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事主体合法权益。

深化对执法司法的法律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而不立的,监督立案3件;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未追究的,纠正漏罪4桩,纠正遗漏同案犯4人。聚焦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持续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件。纠正侦查活动、审判活动违法9件(次)。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1件(次);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对13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

五、强化改革创新,着力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

坚持把以司法改革为核心的体制创新和以大数据运用为核心的科技创新作为“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牛鼻子”, 扎实推进改革任务落实,检察官“会办案、能办案、办好案”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得到提升。坚持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与强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并重,84.5%以上的案件由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并负责。办案质效明显提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时间平均缩短12 %。入额的院领导直接办理各类案件103件、出庭支持公诉14件,司法亲历性进一步凸显。

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强化大数据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在省院、州院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全面推行司法办案、队伍管理、检务保障等20余个应用系统,为检察工作科学化管理和监督带来活力。通过运用统一业务软件、司法办案辅助系统、大数据分析等大数据应用系统,发现并纠正不规范问题41个,办案期限预警372件(次),以现代科技应用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六、坚持从严治检,深入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全面筑牢“四个意识”。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八个一”为抓手,强化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武装,进一步牢固干警“四个意识”。创办了“一周一夜校一党课”、“新时代学习大讲堂”,共举办政治培训13期组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分批次深入到扶贫包保和联系村开展十九大精神宣讲活动,院机关举行了学习十九大精神主题演讲比赛和知识竞赛等活动,进一步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升机关党的建设水平。

持续深化队伍素质能力提升。积极适应人员分类管理和队伍专业化新要求,结合检察人员分类情况组织参加业务培训58人(次)。其中国家级培训5人(次),省级培训27人(次),州级培训14人(次),县级培训12人(次);检察官17人(次),检察辅助人员25人(次),司法行政人员12人(次),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4人(次)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干警的素能。

从严治检持续深入。制定“党建约谈·动态考核”办法, 将工作目标任务清单化责任化,压实工作责任,激发工作动力,推动多项工作实现创新发展。深入推进最高检、省委、省院、州院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共查找出院党组在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等存在的5个方面23个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并提出91条措施抓整改,取得较好成效。扎实开展“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专项整治行动,干警个人共排查出“歪树”、“病树”表现形式300余项。针对存在的问题从党组班子到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层层开展提醒约谈,共约谈干警58人(次)。认真落实“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党纪检令畅通。

七、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始终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自觉,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依法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自侦案件庭审、刑事和解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等活动65人(次);积极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报告、通报重大工作和重大事项8件(次),办理并回复人大代表意见建议22条。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群众、律师、学生代表等走进检察、了解检察。积极构建阳光监督机制,全面推行案件信息公开,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法律文书、案件程序性信息和重要案件信息320件(条),接受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25件(次),努力让司法办案更加透明、便民。2017年,人民群众对册亨县检察院满意度为99.27%,排名全州第二。

各位代表,2017年,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院机关被省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先进集体”;被州院授予黔西南州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先进集体”;被县委评为“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 2016年度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2013—2016年度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干警个人受省院、州院及县委表彰15人(次)。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但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够高,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司法办案、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还不够到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依然存在。三是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传导不到位,司法不规范和检察干警违纪违法的风险隐患依然存在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总任务,忠诚履职,在新的伟大征程中创造检察工作新的业绩。

一是始终把牢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是坚决履行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使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惩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公共安全,确保社会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三是全力推动法治册亨建设。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控告申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等,牢牢坚守公正司法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加强和改善民生检察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中展现检察新作为。

五是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特殊独特作用。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实现检察工作和监察工作的无缝衔接,对职务犯罪进行精准打击、有效防范,持续发挥好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

六是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主线,着力在完善综合配套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司法体制改革整体效能。努力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运用,用信息化手段破解检察工作难题,不断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七是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坚持从严治党治检永远在路上,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管党治党的螺丝钉拧得更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册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词语说明

 

1. “行政公益诉讼”(第2页第2段第1行):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试点期间,重点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智慧检务”(7页第2段第1行):指以电子检务工程为抓手,集“信息感知、网络传输、知识服务、检务应用、运行管理”五维一体的检察信息化应用体系,通过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促进检察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实现了“人在干,数在转,云在看”。 

3.“八个一”(第7页第4段第2行):是县检察院在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方案中提出的:一是组织一次科级以上干部到扶贫村进行宣讲活动,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到帮扶村和帮扶农户;二是组织一次学习十九大精神专题辅导讲座;三是组织开展好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一周一夜校”活动;四是组织开展一次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演讲比赛;五是组织一次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知识竟赛活动;六是每个干警完成一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心得体会;七是组织一次党员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笔记展示;八是组织一次展示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成效宣传展板。
    4.“党建约谈.动态考核”(第8页第3段第1行):是县检察院根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建立健全“四位一体”从严管理干部机制的意见和《册亨县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实施办法》,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的对全院干警(检察长由州院考核)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实行分类别运用,区别不同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工运用,作为表扬激励、约谈问责、评先选优、奖金分配、干部交流轮岗、提拔使用和促下促退等的重要依据。

5.“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专项整治行动(第8页第3段第6行):是州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引用古代先贤“善治病者,必医其受病之处;善救弊者,必塞其起弊之原”的要求,提出在全州检察机关开展“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基层检察院对照排查情况开出良方,做好扶正歪树的“外科手术”,坚决防止“歪树”演化为“病树”,“病树”演化为“烂树”。深入整治检察队伍在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司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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