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阳光检务
本院简介
人员信息
  资料信息
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检察文件
  检察新媒体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客户端二维码
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报告
2019年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10-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64日在册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 胡兴燕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 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发展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围绕中心履职尽责,全力服务和保障大局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切实担当起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重大政治责任。

全力服务和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实际制定了《册亨县


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专项工作行动方案》,严厉打击涉贫领域刑事犯罪,批准逮捕9人,提起公诉10人,为脱贫攻坚营造良好环境。主动服务“新市民计划”,派员参与法治宣传专班,深入开展巡回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驻县综治中心,将检察信访窗口前移展司法救助助力精准脱贫,对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亲属提供救助金8.8万元。开展协助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支持农民工起诉20件20人,帮助追讨欠薪26.5万元解决“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帮扶村环境卫生整治经费、资助21名贫困大学生等共计16.77万元。选派16名检察干警下沉开展脱贫攻坚工作,院机关支部委员会被评为“全县脱贫攻坚先进党组织”。

全力服务和推动环境污染整治。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件,移送后公安机关立案1件,依法对1名涉嫌滥伐林木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把专业化监督贯穿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全过程,围绕环境污染整治、生态涵养、矿山恢复等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3件,提起环境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发出补植复绿检察建议5件,补植复绿面积3.5亩,切实为老百姓守好青山绿水。

全力服务和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开展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营造公平经营环境,助力经济发展。召开“检察长· 董事长”两长座谈会,邀请册亨县富民村镇银行、册亨县布依酒业有限公司、册亨县亨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0余家企业代表参加,听取企业家的法治需求。坚决打击危害企业发展的犯罪活动,批准逮捕34人,提起公诉9。妥善处理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不批准逮1人,不起诉1人。开展涉企案件“一案一回访”39次,送法进企业1次,为企业家提供建议6条,努力让法治成为民营企业家最大的“定心丸”。

全力服务和配合反腐败工作大局。落实“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要求,全面加强与纪委监委衔接协作配合,做到纪法全面贯通、法法无缝衔接,形成反腐合力。受理审查起诉涉嫌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其中改变管辖2件2人,提起公诉2件2人,涉案金额300万余元。提前介入涉嫌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对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等提出建议。在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二、全面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人民安居乐业

紧紧围绕平安册亨建设决策部署,依法惩治犯罪,积极防范化解风险,确保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落实与纪委监委、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凝聚狠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及其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工作合力,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调查2件13人,提出补充侦查事项20条。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涉恶案件1件1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人,不捕1人;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涉黑“保护伞”案件1件1人,批准逮捕1件1人。在办理普通刑事案件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2条并移送县扫黑办,其中1件2人公安机关以涉恶案件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逮捕州院指定管辖的“7.02”专案中,发现涉恶案件“保护伞”线索1条并移送县扫黑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充分发挥好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坚决惩治影响平安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109人、提起公诉116人。突出打击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多发性侵财和“黄赌毒”犯罪,批准逮捕88人,提起公诉108人。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 10人,提起公诉12人,不诉1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人,深入推进平安册亨建设。

加强对特殊群体司法保护。严惩性侵、拐卖、虐待、校园欺凌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2人,提起公诉18人。用法治的温度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人、不起诉5人。15名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深入校园讲好“开学第一堂法治课”,开展送法进校园12次,受教育学生6万余名,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重点保护妇女、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合法权益,严惩强奸、猥亵、拐卖、虐待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共批准逮捕11人,提起公诉 17人。

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始终,积极推进刑事和解,和解后不起诉7人。全面贯彻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认罪认罚的34名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对犯罪情节轻微11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及时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三、坚守司法为民初心,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把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落实到具体办案工作中,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畅通法律诉求,努力办好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升级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信、访、网、电”全面融合,方便群众表达诉求,通过网站、电话、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群众各类诉求5件。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群众来信来访一律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让当事人感到诉求有人理、事情有人办、合法权益有保障。

强化法律监督,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加强立案监督,监督移送案件线索和立案2件,监督撤案1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纠正违法行为和排除非法证据5件。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1件1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建议变更强制措施8人;配合县人民法院执行财产刑案件67件67人,收缴罚金45万余元。

查办民事虚假诉讼,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通过办理2018年的民事执行监督案和2019年的虚假诉讼案件,向州院提请抗诉28件,监督纠正28件“假官司”,已开庭再审17件,为群众挽回财产损失近450万元,办案量占全州总量的三分之二。其中,在已办理的虚假诉讼抗诉案件中,涉及一方当事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案件6件6人,同时对民事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3件。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履行保护公共利益的新使命。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中的重要作用,办理督促履职案件156件,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妥善解决。对通过诉前程序不能解决的问题,提起公益诉讼1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聚焦国有财产保护,办理的诉前检察建议中收回涉及国有财产保护的人防易地建设费199.8万余元,努力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人”。 

四、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以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统领,持续深化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坚持党的领导,提升政治素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航定向,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干警坚定政治信仰、坚守法治初心。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4次。机关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达标,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以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引领政治生态建设,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不断增强职业尊崇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干警思想动态季度研判制度,确保队伍思进向稳;注重舆论阵地管理,在各类报刊、网络上发表宣传稿件158篇(条),适时更新微博、微信和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发出检察好声音。

坚持教育强检,提升业务素质深入推进内设机构系统性、重构性改革,破解检察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结构失衡”等问题,推动检察监督格局从刑事检察向“四大检察”转变。加强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和放心”检察官培养,深化“大练兵大比武”,建立“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举办自主培训19次,参加高检院、省院、州院及县委党校培训66人(次),依托“检答网”“中检网”推行点对点“互联网+教育培训”模式,组织参加上级院各类调训12期32人(次),视频培训9期36人(次),全面提升检察队伍公正履职能力。

坚持从严治检,提升职业素质。坚决以自我革命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对主题教育期间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以及省院巡视州院党组反馈问题,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推动问题整改见效。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检务督察,持之以恒整治“四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集中开展队伍整肃和警示教育活动,以身边案明纪促改。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坚持刀刃向内,不让检徽蒙尘,杜绝权力任性

自觉接受监督,提升满意度。始终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视察、评议检察工作等活动4人(次),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8人(次),及时向人大、政协报告重大工作和重大事项3件(次),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建立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检务公开制度,导出案件信息查询142件,重要案件信息发布49条,法律文书公开65篇,办理辩护人现场预约6件(次)。接待接访律师、诉讼代理人等33人(次),处理答复率100%。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和致以崇高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仍有一定差距,服务大局的思路措施还需进一步精准。二是队伍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队伍专业化程度还不高,有的检察人员全面把握政策、准确适用法律、办理复杂案件、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还不强。三是检察信息化建设、基础工作仍需要加强,人案矛盾依然比较突出,等等。对此,我们将以更加务实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县将告别千百年以来的贫困问题。在这个伟大的时代,县检察院将一如既往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履行好检察职责,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一切工作从政治上考量、在大局下行动,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是坚定不移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强化检察资源是党的执政资源,检察工作必须服从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理念,坚持与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和新时代人民新需求对标对表,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切实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积极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我县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坚定不移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客观公正司法、优质高效办案”等检察工作新理念转化为工作方法、办案措施,以精益求精的态度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精准监督、优质办案,切实提升检察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新需求。

四是坚定不移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党中央、最高检、省委、省院、州委、州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建设“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履行好政治性极强的检察职责为目标,进一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严管厚爱,持续深化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锤炼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和专业化能力,不断在新征程中谱写册亨检察新篇章!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持续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初心,担好服务大局使命,担负起时代赋予的光荣职责,以过硬素质和本领建功新时代、展现新作为、创造新成绩,做好党和人民交给检察机关的新时代答卷,不负党和人民的期待!

 

有关词语说明

 

1.司法救助(第2页第1段第5行): 指在刑事诉讼中,对因他人犯罪行为遭受重大损害,且无法及时得到赔偿和其他社会救助,导致生活、医疗救治等陷人严重困境的被害人,在经济、心理等方面给予临时性、救急性帮助的工作制度。

2.行政公益诉讼(第2页第2段第6行):指检察机关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为维护公共利益,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3.“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第3页第1段第1行):指由工商联和检察院牵头,邀请民营企业董事长参加的会议,面对面沟通交流,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4.黑恶势力“保护伞”(第3页第5段第3行):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页第1段第3):指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是实体规范和程序保障一体构建的综合性法律制度

6.12309检察服务中心(第5页第4段第2行)是贵州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检推进“互联网+”战略的实际行动,是推进“互联网+”贵州检察工作深度融合的具体举措。平台集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电话、短信、邮件等多种渠道于一身,融实体平台、网上平台、通信平台于一体,整合检察宣传、检务公开、检察服务、监督评议等多种功能,集成案件查询、控告申诉、律师预约检察官答疑、人大代表联络等多元服务,全力打造“指尖上的检察院”,为老百姓畅通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便民利民渠道。

7.民事虚假诉讼(第5页第6段第1行):指行为人虚构民事法律关系和案件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将被害人作为被告骗取法院裁判文书,以合法形式从被告处获取本属被告权益的行为。

8.四大检察(第7页第2段第3行):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

9.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第7页第3段第5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友情链接

地址:贵州省册亨县纳福大道 邮编:552200

版权所有: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贵公网安备 52232702000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