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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检察开展实地回访,为企保驾护航
时间:2018-07-26  作者:李世丽  新闻来源:册亨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企业没有大小之分,护企没有轻重选择,案结事不了,只要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就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保护。近日,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对已办结案件涉及企业进行实地回访,注重办案实际效果,建设让企业、人民群众满意的司法机关。

2018年5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为筹集毒资,盗窃了某经营部4万余元,册亨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向册亨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县检察院经审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其无稳定的经济收入,系吸毒人员,具有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有重新作案可能,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某

册亨县人民检察院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障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论企业大小都同等保护,案结后实地走访听取了被害企业业主对案件办理的意见,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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