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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检察院因势而动聚焦网络餐饮服务 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2018-09-30  作者:陈立丹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落实 “健康中国”战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顺应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新期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根据上级检察机关专项监督活动的安排部署,针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册亨县检察院于20189月28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

  连日来,册亨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调查发现,进驻该县网络餐饮服务的第三方平台 “美团”和“A8”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未依法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的情形,于是向册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在此基础上我院举一反三,从四个方面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依法加强对网络餐饮行业的监管力度。一是建议清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有实体经营门店;二是建议核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是建议了解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存在委托他人加工制作或超范围进行经营;四是建议查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是否核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条件或存在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行为。 

  此举,是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监督纠正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怠于履职和监管不到位的重要举措,为净化网络餐饮服务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发挥了检察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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