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本院决定对张某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田某权危险驾驶案拟作不起诉决定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00
二、听证地点
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听证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12月21日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现场旁听。(疫情期间,为防范疫情控制人流,旁听人员数量不超过10人,敬请谅解。)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人员需规范佩戴好口罩、出示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高原
联系电话:0859-4212819
特此公告。
册亨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