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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人民检察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时间:2021-06-08  作者:册亨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倡议书

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全体政法干警: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已经到了查纠整改环节关键时期,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整治的重点内容之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廉洁行使职权的制度保障。

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监督,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自觉践行。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促进执法司法公平公正,现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如果您是领导干部

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如有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者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等有利害关系的人;通过各种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以及以其他方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您的上述行为将被全面如实记录在案,同时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

如果您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

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不得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以及不得有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如有上述行为,办案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如果您是检察院工作人员

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不得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得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不得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有其他利益输送;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对违反规定并经查实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普通群众

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并进行监督。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司法行为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不要违规与检察人员接触交往。如果您在检察机关办案中有诉求,可以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我们一定依法及时处理。

“三个规定”是维护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真诚欢迎广大群众对册亨县人民检察院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册亨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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