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册亨县一男子提供两部手机帮助他人拨打诈骗电话,被册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23年6月份期间,王某某得知提供手机、电话卡帮助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可获得报酬。于是王某某提供两部手机给上线使用,其中一部手机通过QQ语音与上线通话连接,另一部手机插入电话卡拨打上线提供的电话号码,帮助上线对被害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致使被害人遭受损失1万余元,其从中获利1千余元。
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手机、电话卡帮助上线拨打诈骗电话,系诈骗共犯,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在收到来历不明的信息、网络链接以及陌生电话时,务必先核实真伪,切勿盲目转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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