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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社区矫正期间为所欲为,收监!
时间:2023-11-23  作者:邰秋生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执行刑罚的这段时间,我学习了法律知识,也对之前的行为进行了反思,懂得了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被依法撤销缓刑人员覃某某说道。近日,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对刑罚执行完毕的原社区矫正对象覃某某进行回访,了解其出狱后生活状况、思想动态,并向其宣传法律法规。

2022年11月,覃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后覃某某在户籍所在地册亨县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覃某某开展入矫宣告,告知覃某某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然而在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五天,覃某某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册亨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册亨县人民检察院经对覃某某的行为进行综合评判,认为覃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规定被行政处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遂向册亨县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2023年2月20日,经册亨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裁定对覃某某撤销原判缓刑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在与检察官交谈的最后,覃某某表示:“我因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司法机关判处缓刑,这本是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然而我却没有好好珍惜,因为自己的为所欲为最终被撤销缓刑,我将会吸取教训,接下来我会好好生活,认真工作,再也不会触碰法律底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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