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册亨一男子因盗窃他人财物,被册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陆某某到菜市买菜时,看到卖菜老板手机放在摊位上无人注意,趁机盗走该手机,随后通过尝试输入密码,分两笔转走被盗手机微信零钱数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
获取财富没有不劳而获的捷径,想要获取不义之财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防盗意识,以免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造成自身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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