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某、罗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上线诈骗人员以受害人快递运输途中损坏、遗失需要办理退赔等为由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然帮助上线犯罪分子拨打诈骗电话。用罗某某的一部手机拨打受害人的电话,另一部手机拨通上线诈骗人员QQ语音,让诈骗者直接与受害者进行通话,致使受害人董某某被诈骗1.5万元。
册亨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罗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仍在上游犯罪份子指使安排后同步为犯罪活动提供通信传输技术支持,共同实施诈骗活动,致使受害人董某某被骗1.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开庭审理,李某某、罗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检察官提醒:诈骗团伙多以“银行贷款、电商理赔、医保理赔、快递理赔”等话术实施诈骗,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轻信不转账,遇到诈骗要及时报警。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