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罗某想轻松赚“快钱”,与他人结伙偷越国(边)境至缅甸,在缅甸多家诈骗公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两年之久。
经审查,2024年3月,册亨县人民检察院以罗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切勿轻信不法分子精心编织的出国暴富梦,不仅会使自己陷入危险境地,也会因触犯刑法遭受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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